| 渝国土房管发〔2007〕68号 各区县(自治县)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局、各分局,有关单位: 我市国家和市级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施工实行公开招投标以来,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严格按照招投标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工作程序,依据“公平、公正、公开、诚信”的原则,依法规范和实施招标工作,为公平、公开选择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施工企业创造了十分有利的条件,受到国土资源部充分肯定和社会的广泛赞扬。但是,在前阶段招投标工作中,也有一些企业不能正确行使自己权利和依法履行投标人的义务,被业主确定为最终投标人后,未经招标人同意无故不参加投标活动,违背了招投标竞争原则,影响了竞争质量。为维护招投标秩序,严肃招投标纪律,现将我市国家和市级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施工最终投标人无故不参加投标的企业予以通报。 今后,我市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招投标信誉发布制度,凡被确定为最终投标人而无故不参与投标的不良行为,我局将定期在局域网上予以公布,三年内不欢迎其参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施工的投标。凡被通报的企业应引以为戒,切实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严格按照诚信的理念树立企业形象。 附件:重庆市国家和市级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施工最终投标人无故不参加投标企业名单 二○○七年五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