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 码:
当前位置:首页-队务公开- 文件通知
关于转发《中共重庆市地勘局委员会 重庆
发布时间: 2007-12-7 14:06:17 被阅览数: 1495 次

 

 

 

 

 

 

607队委发[2007]16号

 

 

关于转发《中共重庆市地勘局委员会 重庆

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关于加强教育、

规范管理、搞好监督从源头上

预防腐败的意见》的通知

 

各支部、各单位:

现将《中共重庆市地勘局委员会 重庆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关于加强教育、规范管理、搞好监督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意见》转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学习,切实抓好文件精神的落实。

 

 

 

 

中共重庆市地勘局607地质队委员会

200795

 

 

 

 

 

 

 

 

 

 

 

 

主题词:转发  预防腐败  通知

抄送:重庆市地勘局党委

重庆市地勘局607队党委办公室     20079月6日印发

                                            共印30份

 

中共重庆市地勘局委员会 重庆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关于加强教育、规范管理、搞好监督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意见

 

近年来,我局系统少数地勘单位连续发生了多起经济犯罪案件,这反映出地勘单位在工作中尤其是在生产经营管理上还存在薄弱环节和亟待解决的一些问题。为了加大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力度,促进基层地勘单位规范运行,增强持续发展的能力,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从强化道德操守和法律素养入手,加强思想教育和党纪法规的学习,构建不想腐败的机制。

(一)重点抓好“一把手”的廉政教育。“一把手”对一个单位风气的好坏影响很大。要在落实局《关于实行对队处级领导干部廉政谈话的规定》基础上,每年坚持召开队长、书记廉政谈心会。由局主要领导或纪委书记与队长(主任、院长、经理)书记进行专题谈心。通过谈心交流,加深“一把手”对反腐倡廉工作的认识,带头搞好廉洁自律。

(二)各地勘单位相应建立廉政谈话制度。重点对实体负责人、项目经理进行有针对性地谈心,提醒基层管理人员端正经营思想,规范经营行为。

(三)加强重要岗位管理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对履行项目管理、财务管理、人事用工、物资采购、基建管理等职能的管理人员,要有计划、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爱岗敬业、按章办事、遵纪守法的教育和培训,增强工作责任感和自律意识,做到遵章守纪、工作规范。

(四)创新思想教育的形式和载体。要充分利用宣传栏、上党课、开展支部活动、知识比赛活动、文艺活动等形式,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增强思想教育的吸引力、说服力、感染力。要积极开展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教育,树立和宣传廉政勤政先进典型,弘扬正气,倡导新风。要利用发生在系统内的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用身边的事来教育身边的人,突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际效果。

二、从规范地勘单位生产经营管理入手,突出重点,增强制度的执行力,构建不能腐败的机制。

(一)规范经营管理人员的行为。开拓市场、强化经营是地勘单位经济工作中的核心内容。经营人员要增强依法经营意识,自觉抵制商业贿赂。要严格执行单位的经营管理办法,不允许绕开经营管理办法自立名目,虚列虚开费用报销。项目管理人员人严格执行项目收付实现的规定,不允许提前预支奖励;奖金兑现要按规定的程序报批,不允许自提自奖,自批自奖。

(二)完备财务报销手续。在工程项目实施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必须明列明支,列出工程名称、工程量清单、协议合同。民工费、青苗补偿费等费用的报销同时应附上民工身份证复印件、青苗补偿协议等收款人或收款单位相应的信息资料。

地勘单位从税务机关开出的发票应有原始凭证作为附件。在取得税务发票前,属同城范围内领取的,应由单位财务人员对原始凭证逐一审核后,由财务人员到税务机关取得;属异地的,应由项目经理报经实体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换取。多一道监督关口,以防止虚报工程量和民工费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个别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完备凭证的,应由经办人、项目负责人或实体负责人说明并签字后按程序办理。

(三)强化资金管理。对项目及施工现场必须用的备用金,要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做到专人管理,并按经审批同意的用途使用。备用金管理要坚持管、用分离的原则,形成牵制机制。备用金未使用完的,要按规定及时退还单位财务部门,严禁虚列支出、虚开发票进行冲抵、私分。备用金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归还的,要由经办人员说明原因,并经有关负责人签字同意方可延长时间,单位财务部门应做好备用金归还情况的定期告知、催促工作,对重点项目应有计划地搞好财务现场服务和监督。

在对外经济活动中取得的现金收入必须及时交财务部门入账,不得隐瞒或坐支,不得虚报冒领,更不允许合伙私分或设立小金库。

各地勘单位相互之间进行项目合作,资金往来一律通过单位财务部门进行报销、核算,严禁收入不入账私下交易。

(四)加强国有资产管理。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地勘单位国有资产的使用、处置按规定需报经主管部门审核、审批的要及时报送。地勘单位领导不得违反规定,擅自决定本单位对外投资、产权(含矿权)转让、担保、借贷、为他人代开信用证等。

地勘单位应加强对所属实体及控股和相对控股公司的财务、审计监督,健全完善内部监督控制机制,堵塞漏洞,规范管理,有效经营,确保实现投资收益。

(五)加强原材料采购和使用管理。对施工现场大宗原材料的采购要经项目部集体研究后报经批准;大宗材料采购须两人以上,并严把材料的质量关、数量关,做到进材料要有人验收,使用材料有记录,领、退材料有登记;要以二级实体为基础,结合工程实际,开展具体工程项目成本分析,实行科学管理,防止非廉洁行为的发生。

(六)规范工程分包与合作。各单位决定实行分包的项目,应经集体研究决定,并有详细的会议记录;在签订分包协议的同时,与分包方签订廉政建设合同,通过廉政建设合同规范双方的行为;我方负责人和办事人员不得向对方索要或收受钱物;在工程量验收时,我方非两人以上不得参加验收。

要防范合作风险,地勘单位在对外开展合作项目时,要注意对合作方资信度的了解,通过集思广益、充分论证、多方比较的方式确定合作方;在签订合同时要谨慎,注意防范合同风险;在实施合作项目过程中,要健全制度,加强监督,实行资金、质量、安全、工期“四控制”。严禁私人挂靠和出卖资质证照的“合作”。

(七)规范对私人钻机的管理。地勘系统副处级以上干部不得拥有并经营私人钻机,不允许投资入股、合伙经营或委托他人经营私人钻机;地勘系统副处级以上干部的直系亲属拥有私人钻机的,禁止在本局范围内承揽业务;各地勘单位因工作需要将较大或重要项目业务交给私人钻机承担的,原则上应采取择优、公开的方式确定;禁止实体负责人未经集体研究或请示报告,擅自将私人钻机确定为重要项目的业务承揽对象。

三、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经济奖惩挂钩入手,明确奖励办法,落实领导责任,增大腐败成本,构建不愿腐败的机制。

(一)完善考核年度内挂钩机制。要继续执行地勘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与经营目标责任奖挂钩制度。凡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不合格的,对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及班子成员不发放年度经营目标责任奖。考核年度内单位工作人员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被发现有违纪违法问题,以案件发现时所在考核年度和所在单位,对当事人和与案件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关联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执行局纪委规定的挂钩办法。发现时间以党纪政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时间(含立案待处理,受到刑拘等羁押处理)为准。调查处理期间,暂不发放该单位考核年度内的经营目标责任奖。

对违纪违法案件属地勘单位自己组织查办或主动发现并上报处理的,以及因干部交流、轮岗、提拔等原因未形成与案件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关联的,以及虽与案件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关联,但在单位工作人员案发前已调离原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均不扣减其考核年度经营目标责任奖。考核年度内单位有两人或以上出现违纪违法事件的,对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按局纪委挂钩办法中确定的最高比例扣减各自应得的经营目标责任奖。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与单位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经营目标责任奖的挂钩办法由各单位党委(党总支)在考虑联系分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责任奖系数等因素的情况下,参照上述原则自行确定,并报局纪委备案。

(二)明确非考核年度内发事的挂钩办法。违纪犯罪事实虽然不在考核年度内发生,但发现时已在考核年度内,这时局尚未正式行文发放上一考核年度经营目标责任奖的,参照局纪委确定的考核年度内的挂钩办法,扣减这类人员尚未领取的上一考核年度经营目标责任奖,但主动自首的可以除外。对考核年度内该人员和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经营目标责任奖的扣减继续按挂钩办法分别处理。

(三)做好挂钩政策的衔接。局以前规定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与经济目标责任奖挂钩的办法和2007年所签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有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从发文之日起,按本意见执行。

由于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政策变化需调整挂钩办法的,由局纪委参照上述原则另行制定。

(四)建立有效的工作激励机制。要高度重视和重点完善对实体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人员等一线人员的奖励分配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从制度设计上,让干得好、干得多的多得;要研究对具体工程项目的奖励办法,既鼓励项目部加强管理、提高效率、节约成本,又防止以次充好、偷工减料,做到奖到明处,得到明处,避免暗箱操作。要坚决杜绝为了少上税,虚列成本、自批自奖而出现性质蜕变为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

四、从加强领导和制衡机制入手,齐抓共管,强化监督检查,构建不敢腐败的机制。

(一)加大组织领导力度。地勘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加强对本单位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工作的领导,增强按本意见规定抓好单位的规范运行、有效经营的自觉性和责任感。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发展经济与反腐倡廉的关系,通盘考虑,统筹兼顾,在抓好生产经营的同时,把本意见的各项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细化、分解和落实,并组织开展好督促检查。单位每一位分管领导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抓好自己分管范围内的规范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和各项规定。纪检监察部门要大胆、主动地履职,积极协助党委抓好本单位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工作的总体部署和方案实施。要加强与所在地区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的共建工作,努力使地勘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地方、融入到全市的工作大局之中。

(二)强化监督检查。各单位要在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要促进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各类会议议事规则,尤其是“三重一大”会议规则在本单位的落实。要在选拔任用科室负责人、实体负责人和项目经理、生产经营活动和具体工程项目的管理、国有资产运行和资金使用管理等重点环节和重要部位加强内部控制和制衡监督。要加强效能监察、财务监督和内部审计等工作,通过活跃监督载体,使规范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更加具体、更有活力。

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评议,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和“一票否决制”。局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资产经营责任审计时,要重点抽查本意见所规定的内容尤其是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奖惩机制等方面的要求在各单位的落实情况,并直接对考核结果产生影响。要建立通报批评制度,对地勘单位草率应付、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本意见或者发现有违反规定的典型示例进行公开通报批评。局纪委要做好本意见执行中的个别特殊情况的解释和平衡,机关各业务处室要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按照本意见的要求,对地勘单位的相关工作主动指导,开展监督,促进基层单位内部运行的规范化。

(三)加大案件查处力度。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办理信访举报,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反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和有关禁令的案件。对违纪违法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充分发挥查办案件在预防腐败中的作用。

 

 

 

 


上两条同类信息:
  • 关于印发《607地质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的通知
  • 22号关于购置净水设备所需经费的请示

  • 版权所有 重庆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六0七地质队 备案序号:渝ICP备05009437号